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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14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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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

1、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哪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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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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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有哪些情形,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有哪些情形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实施专利的情形包括: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有五种: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其发明人以及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如下五种行为: ①制造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②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专利产品。 ③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④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⑤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运用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 只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有上述任何行为的都构成侵权。 上面的许诺销售是指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果甲某有一个专利产品,某人未经甲某许可就以广告的形式销售甲某的产品,这就已经构成侵权。 (2)外观设计有四种: ①制造; ②销售; ③许诺销售; ④进口。 如,乙未经甲允许,生产甲拥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构成侵权。 如果乙将该产品销售给丙,丙虽然没有获得甲的允许,也不构成侵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增加了许诺销售。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实施其专利权,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实施专利。

所有权和著作权区别大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所有权和著作权区别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所有权和著作权不一样。 著作权在一定地域内受保护,一般是指伯尔尼公约缔约国。 所有权没有地域和时间限制。 著作权的对象是无形的,但是可以依附在有形的载体上;所有权客体是有形物,如物品,债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加盟店能注册自己的商标吗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加盟店能注册自己的商标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加盟店不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按照规定,加盟店不能又注册商标又加盟。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 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册商标?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恶意抢注册商标的认定: 1、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法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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